出车祸谁垫付医药费
车祸医药费的支付责任通常由以下几方承担:
1. **肇事者** 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,肇事者应当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合理费用。如果肇事方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,并且符合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(如司机没有逃逸、无证、酒后驾车等),则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
2. **保险公司** :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,在责任限额内对医疗费用进行赔偿。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,商业险是可选的。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,或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,垫付抢救费用。
3. **受害人** :在肇事方逃逸、无力支付或未购买保险等情况下,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自行垫付医疗费用。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,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已垫付的费用。
4. **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** :在特殊情况下,如肇事方逃逸、无力支付医疗费的,受害人无力筹集医疗费的,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时,可以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,并在之后向肇事方追偿。
总结来说,车祸医药费的支付责任首先由肇事者承担,如果肇事者有购买保险且符合赔偿条件,则由保险公司赔偿。如果肇事者逃逸或无力支付,受害人可以自行垫付或请求社会救助基金垫付。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车祸医药费垫付流程是怎样的?
交通事故医药费赔偿标准是多少?
如何判断肇事者是否购买了保险?